“自恋无罪~”这是我一向不太留意的台湾娱乐界的某位我还蛮欣赏的与我同姓的美男子-陈奕说的。就算自己没什么好恋的,我觉得我自己存在的地位永远是最高的哦!就算是在我心中的英雄也仅次于我哦!因为要懂得自恋,才能把自己呈现出来并让别人恋上你。
---- 提供人:Connie
为了不让这段有意义的文字被删除,我特地把它复制到这。(Cbox 会把第一百零一个信息给删掉,虽然我的Cbox还有很久才会累计到那么多)
为了这话题,我又用google了。。。。。
发现了一篇不错的文章!
“自恋”成了流行病
其中的一句话令我蛮惊讶的:
“写网络日记(也叫BLOG)成了一种新的时尚,衣新发认为,写网络日记的人,对自我认识的不断深入是以关注自我为中心的,都应属于自恋行为。有些人喜欢购买高档消费品,则是希望通过物质的提升来提升自我价值,也属于自恋行为。”
原来我的自恋程度满高的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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